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
第二条 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(一)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自愿加入本会;
(三)从事或关心、支持公益事业;
(四)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或组织;
(五)长期从事公益事业,在公益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及单位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
1.会员及单位会员备案表;
2.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
执照复印件;
3.个人或企业参加公益活动情况;
(四)由常务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;
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